為規范和明確廣東省融資租賃公司資產分類標準,促進廣東省融資租賃公司準確評估信用風險,真實反映租賃資產質量,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范性文件,廣東省融資租賃協會標準化委員會、廣東省融資租賃協會產品與風控委員會起草了《廣東省融資租賃公司資產風險分類指引(征求意見稿)》,現向各融資租賃公司公開征求意見。各公司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反饋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gdfla@rzzlxh.org.cn,請在郵件主題注明“廣東省融資租賃公司資產風險分類指引征求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廣州市越秀區德政北路538號達信大廈2307-08室。

 。ㄊ占耍亨嵒蒈,聯系電話:15217711435/ 020-38820703)

  請在信函備注注明“廣東省融資租賃公司資產風險分類指引征求意見”。

  三、本次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3年5月31日。

  廣東省融資租賃協會

  2023年3月29日

  以下為《指引》全文:

  廣東省融資租賃公司資產風險分類指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本省融資租賃公司準確評估信用風險,真實反映租賃資產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適用于本省范圍內依法設立的融資租賃公司。

  第三條   融資租賃公司應對表內承擔信用風險的金融資產進行風險分類,包括但不限于融資租賃業務的租金債權、租賃業務的租金債權、租賃物、債券和其他融資租賃公司依法可以開展的投資行為所形成的的資產。

  表外項目中承擔信用風險的,應按照表內資產相關要求開展風險分類。

  第四條   本指引所稱風險分類是指融資租賃公司按照風險程度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不同檔次的行為。

  第五條   融資租賃公司應按照以下原則進行風險分類:

 。ㄒ唬┱鎸嵭栽瓌t。風險分類應真實、準確地反映金融資產風險水平。

 。ǘ┘皶r性原則。按照債務人履約能力以及金融資產風險變化情況,及時、動態地調整分類結果。

 。ㄈ⿲徤餍栽瓌t。金融資產風險分類不確定的,應從低確定分類等級。

 。ㄋ模┆毩⑿栽瓌t。金融資產風險分類結果取決于融資租賃公司在依法依規前提下的獨立判斷。

  第二章 風險分類

  第六條   金融資產按照風險程度分為五類,分別為正常類、關注類、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后三類合稱不良資產。

 。ㄒ唬┱n悾簜鶆杖四軌蚵男泻贤,沒有客觀證據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時足額償付。

 。ǘ╆P注類:雖然存在一些可能對履行合同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但債務人目前有能力償付本金、利息或收益。

 。ㄈ┐渭夘悾簜鶆杖藷o法足額償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金融資產已經發生信用減值。

 。ㄋ模┛梢深悾簜鶆杖艘呀洘o法足額償付本金、利息或收益,金融資產已發生顯著信用減值。

 。ㄎ澹⿹p失類: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極少部分金融資產,或損失全部金融資產。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已發生信用減值指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第四十條,因債務人信用狀況惡化導致的金融資產估值向下調整。

  第七條   融資租賃公司對非零售資產開展風險分類時,應加強對債務人第一還款來源的分析,以評估債務人履約能力為中心,重點考察債務人的財務狀況、償付意愿、償付記錄,并考慮金融資產的逾期天數、擔保情況等因素。對于債務人為企業集團成員的,其債務被分為不良并不必然導致其他成員也被分為不良,但融資租賃公司應及時啟動評估程序,審慎評估該成員對其他成員的影響,并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調整其他成員債權的風險分類。

  融資租賃公司對非零售資產對應的債務人在本公司的債權超過10%被分為不良的,對該債務人在本公司的所有債權均應歸為不良資產。

  第八條   融資租賃公司對零售資產開展風險分類時,在審慎評估債務人履約能力和償付意愿基礎上,可根據單筆資產的交易特征、租賃物的現狀、擔保情況、損失程度等因素進行逐筆分類。

  零售資產包括承租人或終端客戶實際為自然人的租金債權,消費類產品租賃物、小微企業債權等。

  零售資產可以參照脫期法或其他方法進行分類。

  第九條   同一筆債權不得拆分分類,符合本指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條   融資租賃公司應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資產至少歸為關注類:

 。ㄒ唬┤魏我黄谧饨鸹蚱渌麘湛铐棸l生逾期的,且自發生逾期之日起已超過30個自然日,但尚未超過90個自然日的,但操作性或技術性原因導致的短期逾期(不超過7個自然日)除外;

 。ǘ┪唇浫谫Y租賃公司同意,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的;

 。ㄈ┩环橇闶蹅鶆杖嗽诒竟净蚱渌胤浇鹑诮M織、金融機構的債務出現不良,或征信報告中出現超過30天的未結清逾期記錄。

  第十一條   融資租賃公司應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資產至少歸為次級類:

 。ㄒ唬┤魏我黄谧饨鸹蚱渌麘湛铐棸l生逾期的,且自發生逾期之日起已超過90個自然日,但尚未超過270個自然日的;

 。ǘ┙鹑谫Y產已發生信用減值的;

 。ㄈ﹤鶆杖嘶蚪鹑谫Y產的外部評級大幅下調,導致債務人的履約能力顯著下降的;

 。ㄋ模┩环橇闶蹅鶆杖,在所有地方金融組織、金融機構的債務或征信報告顯示的債務中,逾期超過90個自然日的債務已經超過20%的。

  第十二條   融資租賃公司應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資產至少歸為可疑類:

 。ㄒ唬┤魏我黄谧饨鸹蚱渌麘湛铐棸l生逾期的,且自發生逾期之日起已超過270個自然日,但尚未超過360個自然日的;

 。ǘ﹤鶆杖苏餍艌蟾嬷兄辽儆幸还P未結清信貸信息屬于“不良類”,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債務人(或其關聯方)正在或已經(擬)通過股權結構調整、破產重整(含預重整)、資產重組、主體注銷、財產轉移等方式實施任何逃廢債務的行為的;

 。ㄈ┙鹑谫Y產已發生信用減值,且預期信用損失占其賬面余額超過50%的。

  第十三條   融資租賃公司應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資產歸為損失類:

 。ㄒ唬┤魏我黄谧饨鸹蚱渌麘湛铐棸l生逾期的,且自發生逾期之日起已超過360個自然日的;

 。ǘ﹤鶆杖艘堰M入破產清算程序的;

 。ㄈ┙鹑谫Y產已發生信用減值,且預期信用損失占其賬面余額超過90%的。

  第十四條   租賃物遭受侵害、損害或失控,其資產分類應在同等情形下下調一級。租賃物滅失,在未取得救濟之前,不論其租金收取是否正常,其資產分類至少應歸為可疑類。取得救濟之后,可結合其他條件重新調整資產分類。

  第十五條   融資租賃公司將不良資產上調至正常類或關注類時,應符合正常類或關注類定義,并同時滿足下列要求:

 。ㄒ唬┯馄诘淖饨鸹蚱渌麘湛铐椧讶績敻,且至少在隨后連續兩個租金還款節點或6個月內(按兩者孰長原則確定)正常履約的;

 。ǘ┯泻侠淼睦碛上嘈,債務人未來能夠持續正常履行合同;

 。ㄈ﹤鶆杖嗽诒竟疽呀洓]有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

  其中,零售資產可按照脫期法要求對不良資產進行上調。

  第十六條   因并購導致償債主體發生變化的,并購方和被并購方相關金融資產風險分類在6個月內不得上調,其中的不良金融資產不納入本指引第七條、第十條第(三)項、第十一條第(四)項等相關條款的指標計算。

  6個月后,融資租賃公司應重新評估債務人風險狀況,并對其全部債權進行風險分類。涉及不良資產上調為正常類或關注類的,應滿足本指引第十四條相關要求。

  第十七條   融資租賃公司對依法可以進行投資的資產管理產品或資產證券化產品進行風險分類時,應穿透至基礎資產,按照基礎資產風險狀況進行風險分類。對于無法完全穿透至基礎資產的產品,應按照可穿透的基礎資產中風險分類最差的資產確定產品風險分類。

  對于以零售資產、不良資產為基礎資產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分層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以及其他經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產品,融資租賃公司應在綜合評估最終債務人風險狀況以及結構化產品特征的基礎上,按照投資預計損益情況對產品進行風險分類。

  第三章 重組資產風險分類

  第十八條   重組資產是指因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為促使債務人償還債務,融資租賃公司對債務合同作出有利于債務人調整的金融資產,或對債務人現有債務提供再融資。

  對于現有合同賦予債務人自主改變條款或再融資的權利,債務人因財務困難行使該權利的,相關資產也屬于重組資產。

  第十九條   債務人財務困難包括以下情形:

 。ㄒ唬┤魏我黄谧饨鸹蚱渌麘湛铐椧呀浻馄;

 。ǘ╇m然任何一期租金或其他應收款項尚未逾期,但債務人償債能力下降,預計現金流不足以履行合同,債務有可能逾期;

 。ㄈ﹤鶆杖说膫鶆找呀洷环譃椴涣;

 。ㄋ模┯泻侠淼睦碛上嘈,債務人難以在其他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以市場公允價格融資;

(五)債務人為境內外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眾公司,且已存在退市風險,或處于退市過程中,或已經退市,且對債務人的履約能力產生顯著不利影響;

 。┤谫Y租賃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合同調整包括以下情形:

 。ㄒ唬┱蛊;

 。ǘ┱{整租金償還計劃的期限和各期的租金基金;

 。ㄈ┙档妥赓U利率,使債務人獲得更優惠的租賃利率;

 。ㄋ模┰试S債務人減少租金或其他應收款的償付;

 。ㄎ澹┽尫挪糠謸N铮嗬,或用質量較差的擔保物(權利)置換現有擔保物(權利)(但不包含(發揮擔保功能的)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租賃物);

 。┢渌欣趥鶆杖说臋嗬、義務調整。

  第二十一條   融資租賃公司應對重組資產設置重組觀察期。觀察期自合同調整后約定的第一次還款日開始計算,應至少包含連續兩個還款期,并不得低于1年。觀察期結束時,債務人已經解決財務困難并在觀察期內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還款的,相關資產可不再被認定為重組資產。

  債務人在觀察期結束時未實際解決財務困難的,應重新計算觀察期。債務人在觀察期內沒有及時足額還款的,應從未履約時點開始,重新計算觀察期。

  第二十二條   對于重組資產,融資租賃公司應準確判斷債務人財務困難的狀況,嚴格按照本指引進行分類。重組前為正常類或關注類的資產,以及對現有債務提供的再融資,重組后應至少歸為關注類;觀察期內符合不良認定標準的應下調為不良資產,并重新計算觀察期;觀察期內認定為不良資產后滿足本指引第十四條要求的,可上調為關注類。

  重組前為次級類、可疑類或損失類的,觀察期內滿足本指引第十四條有關要求的,可上調為關注類;觀察期內資產質量持續惡化的應進一步下調分類,并重新計算觀察期。

  第二十三條   重組觀察期內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還款,或雖足額還款但財務狀況未有好轉,再次重組的資產應至少歸為次級關注類,并重新計算觀察期。

  第二十四條   債務人未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對債務合同作出調整的金融資產或再融資不屬于重組資產。

  第四章 風險分類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指引是金融資產風險分類的最低要求,融資租賃公司應根據實際情況完善分類制度,細化分類方法,但不得低于本指引提出的標準和要求,且與本指引的風險分類方法具有明確的對應和轉換關系。融資租賃公司制定或修訂金融資產風險分類制度后,應當作為重大事項,參照《廣東省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報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   融資租賃公司應健全金融資產風險分類管理的治理架構,明確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相關部門的風險分類職責。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對金融資產風險分類結果承擔最終責任,監督高級管理層履行風險分類職責。

  第二十八條   高級管理層應制定金融資產風險分類制度,推進風險分類實施,確保分類結果真實有效,并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金融資產風險分類管理制度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分類流程、職責分工、分類標準和方法、法律論證、內部審計、風險監測、統計報告及信息披露等。

  第三十條   融資租賃公司應按照金融資產類別、交易對手類型、產品結構特征、歷史違約情況等信息,結合本行資產組合特征,明確各類金融資產的風險分類方法。分類方法一經確定,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三十一條   融資租賃公司應完善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流程,明確“初分、認定、審批”三級程序,加強各環節管理要求,建立有效的制衡機制,確保分類過程的獨立性,以及分類結果的準確性和客觀性。

  第三十二條   融資租賃公司應至少每季度對全部金融資產進行一次風險分類。對于債務人財務狀況或影響債務償還的因素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及時調整風險分類。

  第三十三條   融資租賃公司應至少每年對風險分類制度、程序和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內部審計,審計結果應及時向董事會書面報告,并報送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四條   融資租賃公司應開發并持續完善金融資產風險分類相關信息系統,滿足風險管理和審慎監管要求。

  第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公司應加強對金融資產風險的監測、分析和預警,動態監測風險分布和風險變化,深入分析風險來源及遷徙趨勢,及時根據風險狀況采取防范措施。

 第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公司應依據有關信息披露的規定,及時披露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方法、程序、結果,以及損失準備計提、損失核銷等信息。

  第三十七條   融資租賃公司應持續加強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檔案管理,確保分類資料信息準確、連續、完整。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   融資租賃公司應按照《廣東省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向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報送與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有關的統計報表和分析報告。

  融資租賃公司應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內,向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上一年度金融資產風險分類管理情況。

  第三十九條   融資租賃公司應向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及時報告有關金融資產風險分類的重大事項。

  第四十條   融資租賃公司違反本指引規定的監管要求的,廣東省融資租賃協會可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就有關事實情況向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匯報。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對于已實施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的融資租賃公司,應明確風險分類標準和內評體系違約定義之間的穩定對應關系。

  第四十二條   融資租賃公司可按照相關規定對形成零售資產的業務確定其風險分類。

  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對金融資產風險分類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四十三條   本指引由廣東省融資租賃協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指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條   融資租賃公司自本指引施行之日起新投放的業務應按本指引要求進行分類。對于本指引施行之日前發生的業務,融資租賃公司應制訂重新分類計劃,并于XXXX年XX月XX日前,按季度有計劃、分步驟對所有存量業務全部按本指引要求進行重新分類。鼓勵有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提前完成存量業務的重新分類。